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?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注意事项有哪些?北京公租房供应对象为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,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、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。
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
取得廉租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、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:无须再次申请,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。填写《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》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。
所需材料:申请人身份证、“三房”审核备案通知单。
优先配租对象:其中符合廉租、经适、限价“三房”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(含)以上老人、患大病人员、残疾人员、复转军人、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。
特别提示: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。
北京公租房申请流程
一、入住备案流程
1.办理入住手续前30日,产权单位通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承租家庭基本情况。
2.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拟入住家庭名单进行复核。
3.同意入住。
4.产权单位与承租家庭签订租房合同。
5.产权单位建立入住家庭档案,完善入住家庭成员基本信息管理台帐,并进行动态更新。
6.签订合同10日内产权单位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。
二、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办理流程
1.承租家庭填写变更书面申请(点击下载.doc),明确变更原因;产权单位核定各项费用,收齐材料,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。
2.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,对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公示10日;公示无异议,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。
3.产权单位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,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,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。
4.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,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保障资格,15日内告知产权单位。
三、调整(调换)配租住房办理流程
承租家庭因人口变化需调整配租住房,或因家庭自身原因申请在同套型内与其他承租家庭调换配租住房的,承租家庭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申请,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后,产权单位予以调整或调换。具体申请程序和办理时限按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执行。
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承租家庭调换登记轮候册。承租家庭住房调换后应与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,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。
北京公租房租赁期限
1.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,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。
2.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,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,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,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。
3.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,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,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。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,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,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,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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