暂住证办理的材料非常重要,如果缺少任何一件所需要的证明及材料,那么都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,所以,我们有必要了解,在办理暂住证时,需要带齐哪些材料。
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
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:
1.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;
2.暂住在本市居(农)户内或出租房内的,应提交户(房)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(复印件即可),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,户(房)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。
3.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。
办理时限: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、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,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,发给证件。
办理暂住证有什么用
1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对外地人员及容留、雇佣外地人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与服务。
2.《暂住证》是外地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。
暂住证受理、审批程序
1、派出所在审查暂住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无误后,将信息录入暂住人口信息微机管理系统,并打印暂住证,加盖公章。暂住证免费制作领取。
2、暂住证在有效期内暂住地址发生变更的,应在迁入新暂住地的三日内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,不换领新证。
3、暂住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。期满后,如需延期使用的,持证人应在期满前七日内到签发机关进行年检签章,否则无效。暂住证连续签注四年,继续在津居住的,只换领暂住证副页。
4、暂住证丢失的,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。
5、暂住人离津不再返回的,应办理暂住户口注销手续,并交回暂住证。
6、暂住人口违反《暂住证申领办法》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根据情节轻重,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:
①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,申领暂住证,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,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;
②骗取、冒领、转借、转让、买卖、伪造、变造暂住证的,收缴暂住证,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,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,除没收非法所得外,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;
③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,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,违反《暂住证申领办法》的规定,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件》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暂住人,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吊销其《暂住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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