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目前上海人口现状、人口发展自身规律和上海“十二五”规划分析,上海人口未来发展趋势将呈现外来人口数量逼近户籍人口,人口分布的郊区化特征更加明显,上海人均住房面积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由负向正转化等特点。
上海人均住房面积
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,上海市统计局昨天发布《2014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》:去年本市GDP达到23560.94亿元,CPI增长2.7%;私人汽车183.43万辆,3G和4G用户共1664.15万户;常住人口2425.68万;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710元,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面35.1㎡。2014年全年实现上海市生产总值(GDP)23560.94亿元,按可比价格计算,比上年增长7.0%。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2.7%。
至2014年年末,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2425.68万人。其中,户籍常住人口1429.26万人;外来常住人口996.42万人。至2014年年末,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.1平方米,折合人均住房居住面积17.8平方米。
上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
一、准入标准
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,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:
(一)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,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,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。
(二)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(含15平方米)。
(三)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.2万元(含7.2万元)、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(含18万元);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%,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.64万元(含8.64万元)、人均财产低于21.6万元(含21.6万元)。
(四)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,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。
同时符合上述标准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(包括未婚、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),男性年满28周岁、女性年满25周岁,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。
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,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。具体办法,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。
二、供应标准
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,按照下列标准供应:
(一)单身申请人士,购买一套一居室。
(二)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,购买一套二居室。
(三)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,购买一套三居室。
(四)申请家庭人员较多、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(县)住房保障机构同意,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,区(县)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,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。
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,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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